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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光記憶

就我的了解及經驗



一般法律邏輯思維的方式 最常用的莫過於 以大前題 小前題 結論的方式了吧



也就是說 舉一個簡單的案例為之 ex 甲殺乙 一般人都會說 喔~~~甲犯了殺人罪



但是如果用邏輯思維去推論的話 就會是...刑法第271條規定 殺人者處殺人罪(大



前題 法律的規定 )



今天甲殺了乙(事實及系爭論點)



故甲處殺人罪(結論)



這就是一般最常用也最簡單的法律上邏輯思維 所謂的三段論法(不是刑法的那個



喔)





其實像日常生活 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說來簡單 其實也很有趣



像說 人都會死 我是人 所以我會死 這也是一種三段論法



因為不是很了解你的需要 所以大概的說明了一下 不過這應該就是你們老師希望



你們所培養的邏輯思維能力吧



另外在美國法學院也有一套類似的邏輯培養方式



就是 I R A C



Issue(爭點)



Rule(法律規定)



Apply(適用)



Conclusion(結論)



這也是一套類似三段論法的思維方式



善於運用這樣的邏輯思考 相信你所覺得法律很有趣的喔



ps...一點意見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喔...^ ^"

參考資料 邏輯學及相關書籍
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405101105700

陳光邏輯式記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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