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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我的了解及經驗
一般法律邏輯思維的方式 最常用的莫過於 以大前題 小前題 結論的方式了吧
也就是說 舉一個簡單的案例為之 ex 甲殺乙 一般人都會說 喔~~~甲犯了殺人罪
但是如果用邏輯思維去推論的話 就會是...刑法第271條規定 殺人者處殺人罪(大
前題 法律的規定 )
今天甲殺了乙(事實及系爭論點)
故甲處殺人罪(結論)
這就是一般最常用也最簡單的法律上邏輯思維 所謂的三段論法(不是刑法的那個
喔)
其實像日常生活 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說來簡單 其實也很有趣
像說 人都會死 我是人 所以我會死 這也是一種三段論法
因為不是很了解你的需要 所以大概的說明了一下 不過這應該就是你們老師希望
你們所培養的邏輯思維能力吧
另外在美國法學院也有一套類似的邏輯培養方式
就是 I R A C
Issue(爭點)
Rule(法律規定)
Apply(適用)
Conclusion(結論)
這也是一套類似三段論法的思維方式
善於運用這樣的邏輯思考 相信你所覺得法律很有趣的喔
ps...一點意見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喔...^ ^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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